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草案

 

未來特考類將會再新增一項考試,目前仍在草案公告階段,TKB數位學堂特別幫同學整理出應考資格、應考類組、應試科目等公告資訊

等別

職組

職系

類科

應考資格

應試科目

三等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公文20%、測驗20%

 

行政法

移民人權與犯罪偵查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社會工作與移民實務

◎外國文

 

四等考試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行政法概要

移民人權與犯罪偵查概要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

◎社會工作與移民實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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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考選部網站-法規草案公告(因草案只會放置約一,如需詳細資訊可電洽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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