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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考放寬增額錄取比例  補足高普考重複錄取名額

 

    考試院第11屆第150次會議18日審議通過「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決定增額錄取人數方式與程序處理原則」修正案(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授權分發機關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針對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重複錄取造成普考近500個原公告職缺無人報到情形,運用增額錄取名額儘速補足人力。

    考選部賴部長峰偉表示,自85年起,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每年榜示時,均有增額錄取列冊候用人員,考試院院會今天修正通過增額錄取處理要點,主要重點在於參考97年普考22類科增加增額錄取名額之經驗,放寬提報增額錄取列冊候用人數不得超過正額錄取名額50%的限制。今後分發機關可以根據前3年各類科重複錄取人數,估算當年普考同時錄取高考三級人數,提報增額錄取名額,同時不受比例限制,以實質補足用人機關提報且對外公告之職缺,解決我國自39年開始定期舉辦高普考試後,每年重複錄取現象以致最近每年約500個普考職缺無人可用之嚴重問題。

    考選部表示,今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目前尚在閱卷期間,預定9月23日放榜,本案經院會同時確認會議紀錄,考選部將立即函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相關機關,讓分發機關和用人機關能透過此項機制,自行考量是否補足原公告職缺所需用之人力,考選部將專案提報考試院會議決定是否照列所提名額。

    今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原公告需用名額2,180人(高考三級1,361人、普考819人),分發機關在典試委員會第2次會議1個月前可提報增列需用名額。除了前揭需用名額以內之正額錄取人員外,依照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規定,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增額錄取人員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考選部賴部長峰偉同時表示,依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未達50分者,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錄取。為維持錄取人員之素質,本案雖然放寬增額錄取名額之比例限制,惟如應考人成績未達上述標準,考選部仍將秉持寧缺勿濫原則,不予足額錄取。

    根據統計,97年高考三級錄取2,459人,普考錄取1,628人,兩項考試重複錄取582人(占普考錄取人數35.75%)。98年高考三級錄取2,166人,普考錄取1,257人,兩項考試重複錄取441人(占普考錄取人數35.08%)。99年高考三級錄取2,065人,普考錄取1,291人,兩項考試重複錄取456人(占普考錄取人數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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