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平民法律的監督-民間公證人

 

     蝦咪?什麼是民間公證人?相信很多人應該沒聽過吧,在這邊就為大家好好解釋!在認識民間公證人之前我們先瞭解何謂「公證」。在一般民眾的觀念裡,公證僅能於法院中辦理如出生、授權、買賣、贈與、信託契約、和解、僱傭契約、公司股東會會議公證、學歷認證、各項商事行為的公、認證等,為了能讓公證更貼近民眾,在2001年頒布了新公證法,新修公證制度最大特色是增設民間公證人,只要通過考試院舉辦的「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即可擔任民間公證人。公證法對於民間公證人人數不設限,以後民間公證人將會全省普及,對於過去在偏遠地區民眾,要處理法律爭議事宜只能跑法院的情況將會大幅改善。

  

     根據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處簡介中表示,民間公證人介於自由職業與一般公務員之間,採自行收取法定報酬(須與法院之公證收費標準相同)但不受國家俸級,與公務人員人事法律上之公務員不同。民間公證人職務內外行為,由司法院為其最高監督機關,民間公證人執行公、認證職務所作成立文書與法院公證人所作成者,有相同效力。

   

    民間公證人考試列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約在每年8月份考試,除了共同科目:國文、憲法;專業科目:英文、民法、商事法、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司法等六科,專業科目均採申論題型式。考試科目幾乎與三等司法特考-公證人組一模一樣,民間公證人工作業務單純,時間彈性,是法律系學生及對法科有興趣的考生另一個就業證照新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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